一是成立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主任为成员,制定和落实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中心组学习制度、议事制度和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度,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进行。
二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一抓经常性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民族政策的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二抓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坚持把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联欢晚会、民族团结知识竞赛、运动会、电视专题片展播等活动,并深入各旅游企业和农牧民家中进行民族政策宣传。三抓舆论宣传。利用横幅、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广泛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受到了民族团结教育,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严格信息上报。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建立台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依法及时处理,不仅有效巩固了创建活动成果,也有力地防止了新的事件发生。做到了月排查、零报告制度,有力促进了景区的民族团结、和谐稳定。
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地把景区的民族团结工作长期进行下去,把学习教育贯穿全年,以提高干部群众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的成果,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为己任,为建设和谐、平安、稳定的伊犁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