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必把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作为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汽车公司要加强派车单管理,旅行社要做好责任监督。每个导游员上团都是随团安全员,每个旅行社都要设监督责任岗。各地要加强日常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完善假日值班制度。从今年旺季开始,由局综合处负责实施行业安全周报制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各层次责任落实的工作局面,及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在黄金周、小长假、暑期等游客出游高峰、极端天气多发时节,督促做好旅游团队用车、用餐、游客密集场所、大型节庆活动、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监督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景区要逐步建立警示、预警和预报制度,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和游客主动规避和防范各类旅游安全风险。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行旅游安全交叉大检查。加强与外事、公安、交通、卫生、安监、质检、气象等部门的联动,综合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不断加大投入,完善设施配备,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强化对旅游各要素的安全监控,共同维护好旅游安全。
二、关于旅游保险和安全救援工作
(一)是首先应当明确旅游保险是转移和化解旅游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旅游保险不仅具有事后的经济补偿功能,而且具有辅助社会管理的作用,事关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们在推行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旅保合作” 项目上已经看到了明显的效果。现在,落实到我们自治区的任务,就是要继续深入实施“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确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这一点,请任务量比较大的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务必高度关注,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确保“统保示范项目”的全面贯彻执行,确保自治区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要依托这个目前运行良好的行业责保项目,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保险公司的各种纠纷案件。要进一步健全调处中心,充分发挥调处工作在调解旅游纠纷、妥善处置事故、创造和谐旅游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旅游部门要增强与保险经纪公司的互动、互识。保险经纪公司要协助旅行社做好投保、索赔服务工作,帮助旅游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各地要在深化“旅保合作”的基础上,借鉴云南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适时开发补充“统保示范项目”的旅游意外险、旅游车辆综合险等保险新产品,切实解决旅游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边境旅游工作
发展边境旅游,对于提高边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向西开放平台、实现我区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边境旅游在我区未来旅游大格局中,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要明确我区边境旅游的发展步骤。首先是充分利用喀什、伊宁两个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政策和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吉木乃边民互市贸易区对哈国公民的“一日免签”政策,加强与哈国地方政府的联系,强力推动双方公民在开发区和贸易区的旅游和购物,拉动口岸经济的多元健康发展。其次是逐步引导和规范由旅行社组织周边国家旅购客商从新疆走入内地采购,提高旅行社对旅购团队的票务、协购、分团、用车、仓储、通关的综合服务能力。第三是逐步实现我国及第三国公民无障碍前往中亚、西亚、南亚旅游,完成打通中国和欧洲之间的“丝绸之路”旅游大通道。
(二)要明确我区发展边境旅游的手段。首先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客源充足、发展潜力大的边境地区和口岸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形成有吸引力的旅游中心区。其次是重点在喀什、伊宁或有条件口岸举办民俗文化交流和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形成浓郁的边境旅游氛围。第三是完善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红其拉甫、吐尔尕特、塔克什肯、巴克图、吉木乃等口岸的接待设施,推动开办边境自由贸易区,建设旅游吸引物,健全服务体系。第四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当放宽旅游人员限制。包括实行边境旅游通行证制度、争取对内地游客实行异地办证政策、在喀什和伊宁实行口岸(落地)签证、境外旅游者购物退税制度、在有条件的口岸允许第三国旅游者加入当地组织的跨国旅游团队等。
(三)发展边境旅游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的系统性工作,既需要中央高位推动,又需要自治区层面的强有力决策及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开展边境旅游涉及内政外交,不是一厢情愿,不能急于求成。要找准突破口,分阶段步骤扎实推进。
四、关于红色旅游工作
发展红色旅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殊国情的一项必然选择,推动全区红色旅游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关键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站位、科学定位。要把发展红色旅游与加强爱国主义、继承革命传统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结合起来,留住历史的根、凝聚民族的魂。
(二)、进一步拓展红色旅游的内容。按照《纲要》要求,我们要拓宽思路,对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纪念物和标志地进行论证筛选。如爱国拥军模范卡德尔•巴克老人连续40年写爱民日记的感人事迹,小白杨哨所体现的扎根边疆,默默奉献、不怕牺牲、戍守祖国边疆的“小白杨精神”,孙龙珍烈士表现的“热爱军垦、扎根边疆、牢记使命、献身国防”的龙珍精神,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挖内涵,扩大宣传,进一步定格、定位、定调、定特色、定魅力、定水平,以形成具有本地鲜明特色的红色文化。
(三)、明确目标,努力完成二期规划任务。我区哈密市红军西路军进疆纪念园、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一号井、巴音郭楞州马兰军博园、和田地区于田县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已入选二期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根据规划目标,我们要重点加强对资源的定位研究,健全配套服务,突出综合效益,将景区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服务水准的品牌景区。
(四)、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业化水平。积极将红色旅游景区纳入线路,与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其他旅游产品融合发展。积极开发红色旅游餐饮、红色旅游服饰、红色旅游纪念品,拉长红色旅游的产业链。
(五)、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后劲。规范红色旅游发展秩序,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和讲解员分级分期专门培训,建立红色旅游专家库。
五、关于旅游和文化的融合发展
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最重要载体。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为我们明确了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的方向。
(一)旅游和文化的结合要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新疆的多元文化、民族区域特色文化、民生建设为主线,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改革发展特色和“民生工程”。努力打造复合型旅游产品。
(二)旅游和文化的融合并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叠加和搭配,而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的创造。它是以旅游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从而形成的一系列的总和。旅游文化的形成,是一次全新的创造。
(三)导入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增强常规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以创新的思维和理念为指导,挖掘、整合和激活旅游资源的“文化之魂”,不断增强我区旅游的发展后劲。
(四)积极培育新兴旅游文化发展主体。如利用名品、 名节、名俗等,加快县乡镇文化娱乐、风味小吃等旅游产品的建设。有重点地支持、规划、发展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文化综合体等文化旅游示范区,办好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文化节庆等旅游文化节庆活动。
(五)大力提升旅游文化的科技内涵。加快旅游咨询服务、旅游信息提示、旅游紧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旅游经营、管理信息化,为国内外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服务。
同志们,在我区迈向跨越式发展的今天,发展旅游业,更需要我们带着感情做事,带着责任工作,带着自信完成。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发扬新疆精神,勇于开拓,敢于担当,切实把旅游业的安全和保险、边境旅游和红色旅游、旅游和文化的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做出新的特色,努力开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