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管理,掌握全区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状况,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区出境旅游组团社领队证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出境旅游组团社要对本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许可以来申办的领队证(包括台湾领队证)进行全面清理,对在职的领队人员填写《旅行社在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登记表》,对已离职的领队人员(包括与本社解除劳动合同和调离领队岗位的)填写《旅行社离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登记表》并上交离职人员领队证。
二、根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第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的规定,本次领队证清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旅游局将根据各旅行社实际在职领队人数和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旅行社新办领队证和领队证到期换证的申请工作。对已经离职人员的领队证报国家旅游局申请注销。对拒不按要求开展领队证清理工作的旅行社,将暂停其领队证申办。
三、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领队证的管理,明确专人统一保管本社所有领队证,除领队带团出境期间外,不得将领队证交领队人员个人保管。今后,如有领队离职,旅行社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领队证上缴自治区旅游局,申请注销。
四、请各旅行社将《旅行社在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登记表》和《旅行社离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登记表》及离职人员领队证于2012年7月30日前交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