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
近日,自治区旅游局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在检查“一日游”市场和处理游客投诉案件时发现,“零负团费”、“超范围经营”、“欺客宰客”以及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擅自甩团现象比较严重,是游客投诉的重要因素,不仅给游客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对新疆品牌形象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为维护我区良好的旅游形象,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迎接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和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禁止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严禁通过组织街头小广告、“假地图”广告招揽客人参加旅游;
二、禁止旅行社、导游员与非法旅游组织者、商家相勾结,欺骗、胁迫游客消费(如:燃香拜佛、强迫购物);
三、禁止旅行社聘用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以及其他非法从事导游执业业务人员;
四、禁止旅行社租用无旅游运营许可证的车辆,凡租用车辆必须与正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五、禁止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团、甩团,导游要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全程陪同;
六、禁止未经游客同意或接待旅行社批准擅自更改接待计划,以增加景点名义加收任何费用;
七、旅行社与游客必须签订旅游合同,在行程中必须注明自费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以及费用。
各旅行社要加强导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操作旅游接待、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执业上岗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违规导游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稿源: 新疆旅游局 责编: 董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