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13年1月7日起,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全天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和区域
(1)禁行车辆: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禁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沿河路—温泉东路—观园路—东过境路支线—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西外环路(含)—西外环西侧辅道(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迎宾路(含)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
2、进入市区装、卸货物的大型货车可在城南乌拉泊国际物流基地大型货车临时停车场、城北华凌建材出口基地大型货车临时停车场、城西茂祥轮胎交易市场大型货车临时停车场等外围停车场进行货物的中转和集散。
3、过境大型货车可通过西过境货运通道(吐乌大高速公路—上沙河立交桥—乌奎高速公路(原S114线)—小地窝堡立交桥—乌奎高速公路—西站立交桥—乌奎高速公路—西山立交桥—乌奎连接线—吐乌大乌拉泊立交桥)和东过境货运通道(米东大道—东华路—华泰街—七道湾路—沿河路—温泉东路—观园路—东过境路支线—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吐乌大高速公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4、载有鲜奶、新鲜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期驶入禁行区域。
5、下列大型货车允许在0:00—8:00驶入禁行区域。
(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等重要生活必须品的大型货车。
(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的大型货车。
(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型货车。
(4)我市二类口岸拉运货物的大型货车。
6、禁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
7、其他货运车辆遵守乌鲁木齐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21日为宣传教育期,2013年1月22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