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岳阳平江人,21岁。去年10月9日,李某乘火车到长沙,下车时,发现身上的1000多元钱不见了。身无分文,李某在火车站饿了两天。
12日晚上,漫无目的走到车站南路附近,李某幸运地在夜宵摊边上捡了10元钱,立即买了4元钱的包子吃,另外6元钱则四处打电话找人借钱花掉了。可是李某还是没借到钱,“当时就想到了抢劫。”
抢劫需要工具,李某顺手在夜宵摊上偷了一把菜刀。随后,在路边睡了一整天,等天黑再动手。“当时准备在外面找个个头小点的人抢劫。”可是跟了四五个小时,每次跟了一段路后,李某又不敢下手了。
天终于黑了,李某下定决心,“一定要抢一次!”此时,邹晓(化名)正好一个人走在路上。“看到周围没人,我便跟着她,看着她进了狮子山附近一小区一栋楼的二楼。”发现邹晓家的灯是在她回家后才亮,李某放心了,“估计她是一个人住。”本来还在想敲门后要是对方不开门怎么办,谁知李某敲门后,邹晓以为是同屋的室友回来了,问都没问,直接把门打开了。李某立即拿出菜刀,“抢劫,到卧室去,坐在床上不准动。”
“我身上只有几十元,全给你。”看着李某举起的菜刀,邹晓非常害怕,可是李某稚嫩的面孔让邹晓起了恻隐之心,“你看上去才十几岁,都可以做我儿子了,是不是被家里赶出来没吃饭,我煎两个鸡蛋给你吃吧。”邹晓虽然怕李某会伤害她,但也希望能感化李某。
可李某此时正忙着在房里翻找其他值钱的东西,不愿听邹晓多说,“闭嘴,不准说话。”最后,李某拿走了邹晓的34元钱,一部手机和一个空钱包,还顺手带走了柜子上的一片钥匙。考虑到损失不大,邹晓没有立即报案。
抢劫后,李某原路返回走到了火车站,度过了一天。“吃东西后剩下15元打电话借钱,可一个都没打通。”钱又花完了,李某想起之前拿的钥匙,“如果是门钥匙,又可以再去偷点钱,还可以顺便洗个澡。”
当天晚上,李某又来到邹晓家楼下,灯是黑的。李某用钥匙试了试,房门被打开了。于是李某将菜刀放在床上,拿了条内裤去洗澡,他准备洗完澡,再“扫荡”点值钱的东西。谁知李某刚洗完澡准备穿衣服时,邹晓和室友正巧回来。邹晓一看到李某就认出了他,立即拉着室友边喊“抢劫”,边往外跑。李某这下也慌了,来不及穿衣服,只穿着一条内裤,拿着刀也跟着跑了出来。跑了一段路后,李某被市民抓到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法庭上,李某说了句“请求法官轻判”后,再没说其他话。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入户盗窃后,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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