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至11日,四川省广元市连续发生多起白天入室盗窃案,当地警方侦破该案后,牵出以李刚、陈明、贾培星为首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招工为名从聋哑学校等场所拐骗聋哑人,组织、操纵聋哑人实施盗窃,涉案人员有50余人,其中有犯罪前科的43人,49人为聋哑人,并找到家人报失踪的人口3人。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专案组了解到,李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内部呈金字塔结构,分工相当明确,反侦查意识很强。
据专案组民警胡光涛介绍,具体盗窃作案的聋哑人成员,多数为1990年后出生,大多从聋哑学校或学校附近骗出、诱骗加入。
2012年5月,这伙人开始作案,然后慢慢壮大自己的“队伍”,直至同年8月底左右,已发展至20人以上,组织者李刚就开始通知他们到山西运城开会,并给他们分组,制定集团规定。
集团规定组织成员不准和陌生人说话、和陌生人交流;不准与家人联系;如果被警察抓住,不准出卖上家,更不准出卖老大。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将受到处罚。
处罚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处罚,主要是割耳朵、挑手筋;一种是金钱上的处罚,就是进行罚款,所谓罚款就是罚偷50万等。
在李刚犯罪团伙内,直接实施盗窃者在集团内地位低下,平时不能用手机,不能上网、没有任何证件,基本没有现金,盗窃所得赃款均如数上缴,完不成任务要受到打骂等惩罚。
会中还进行了分组,每个组都有一个带队的小组长,这些小组长由老大安排到某个省去偷钱。到后,小组长就用地图确定在哪一个市、哪一个县偷钱,这种偷钱主要是选择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住室的地方。每组有两人,一人望风,一人盗窃,通过手语来交流是否安全和偷了多少钱。
如果某个小组连续三天没有偷到钱,带队小组长就要对这个小组成员进行体罚,主要就是罚站或者罚跪通宵,再或者是三天不给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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