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对于房屋倒塌,购房人可以尽快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再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一旦解除,即不必再背负贷款负担。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既然房屋倒塌如果是开发商原因,而非地震原因,倒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完全承担,不管合同签订的有多霸王,购房者都拥有绝对的权力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然后再顺理成章申请解除房屋贷款合同。当然如果出现了史上罕见的强震,房屋被夷为平地,灾民无家可归时,就应该是政府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了。
此种背景下,最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贷款人停止月供,银行出现较多的房贷呆账、坏账。购房人选择违约是最明智的做法,银行对待违约的处理是收掉抵押物房子,那么就让银行收回这堆废墟吧。购房者并非恶意违约,而是贷款违约也是因为地震不可抗力。但实际上尽管贷款合同效力不受影响,购房人仍需要按期偿还贷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购房人没有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对于房屋倒塌,购房人可以尽快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再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一旦解除,即不必再背负贷款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