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以丈夫李伟“性无能”、结婚近一年自己仍是处女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而丈夫称自己无生理问题,是因为妻子拒绝过性生活所致。
两口子长时间不过夫妻生活是否可以离婚?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丽表示,根据法律,因夫妻感情不和,且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杨律师说,此案中被告经检查并无生理疾病,且不存在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情形,两人婚姻合法有效。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列举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这几种情形包括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网友介绍,夫妻间有同居义务,是否发生性行为不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情形,不过可佐证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一定问题
对妻子请求离婚的诉求,李伟称,婚后他多次要求与妻子过性生活,但妻子拒不接受,考虑到妻子可能一时不能接受夫妻生活,他只好一味迁就。
李伟称,为与张萍结婚,他花费大量财力置办婚礼,现在妻子以双方无性生活为由要求离婚实属无理,他不同意。
据此案法官介绍,为证明生理正常,被告李伟出具了安康市中心医院诊断其生理机能正常的医学证明,对此夫妻双方均无异议。
据石泉县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12月张萍与李伟经人介绍恋爱,3个多月后办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生活,2012年4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产生矛盾,今年2月张萍到娘家居住至5月底。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相识时间短,但感情尚可。通过医院检查,被告并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原告认为被告隐瞒疾病,婚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故对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