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精品景区建设和重点景区建设
行动目标:以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为重点,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和品牌带动战略,到2015年,形成20个年接待游客过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其中有10个年接待游客过百万人次,构建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品牌集群。
行动1、积极创建5A景区,加快建设精品景区
行动要点:2013年创建天山大峡谷、博斯腾湖、泽普金湖杨;2014年创建巴音布鲁克、世界魔鬼城;2015年创建帕米尔大峡谷景区、赛里木湖。
行动2、提升完善已有5A景区,推进传统品牌景区的转型升级
行动要点:推进天山天池景区的休闲度假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冬季冰雪旅游发展;引导喀纳斯景区的生态旅游和度假旅游发展,加快多通道进出建设,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葡萄沟景区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丰富旅游活动内容,增强民俗文化内涵和参与性;加强那拉提景区生态保护,充分发掘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活动项目,引导那拉提景区对伊犁河谷和G217国道沿线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可可托海景区旅游接待基础设施,建设户外休闲运动基地和“自驾游”宿营地,促进观光和休闲旅游综合发展。
行动3、加快重点景区培育,形成新的区域旅游增长点
行动要点:重点培育库姆塔格景区、哈密东天山风景名胜区、喀赞其景区、喀拉峻景区、克州冰川公园、托木尔大峡谷景区、轮台塔河胡杨林公园、库车天山神秘大峡谷、塔县石头城景区、吐峪沟大峡谷景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快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构建旅游商品销售网络体系
行动目标:依托旅游中心城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族工艺品生产企业和民族特色用品生产村或社区,培育旅游商品的创意研发基地、生产基地,鼓励规模生产,规范购物市场,引导完善销售网络体系。
行动4、培育旅游商品研发基地
行动要点:依托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伊宁市、和田市等地民俗街区手工艺人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引进旅游工艺品设计理念,增强旅游商品的精美性、便携性、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开发设计“新疆礼物”系列旅游商品。
行动5、扶持十大旅游商品生产基地
行动要点:积极培育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伊宁市、和田市、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市、吐鲁番市、莎车县、霍城县、英吉沙县等旅游商品生产基地;重点支持卡尔瓦西村英吉沙小刀、洛浦县吉亚乡艾德莱丝绸和手工地毯、霍城薰衣草、和田玉器、吐鲁番干果、博湖芦苇工艺品、阿勒泰黄金宝石加工、喀什维吾尔工艺品、伊宁市哈萨克民族用品和香料产品、克拉玛依工业纪念品等10个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行动6、培育规范旅游商品销售网络体系
行动要点:重点培育乌鲁木齐二道桥民俗街区、喀什艾提尕尔民俗旅游区、伊宁市喀赞其民俗街区等旅游购物民俗街区;规范那拉提、喀纳斯、天山天池、葡萄沟、可可托海等5A级景区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建设;引导四星和五星级饭店开展高档旅游商品销售,鼓励三星级饭店的大众旅游商品销售。
(三)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文化演艺业
行动目标:面向市场、企业主导,依托艺术院校和艺术团队,由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深度合作,发展旅游文化演艺产业;扶持旅游中心城市高星级饭店和精品景区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文化演艺产业。
行动7、积极推动旅游中心城市星级饭店和餐饮企业发展旅游文化演艺
行动要点:依托乌鲁木齐、喀什市、伊宁市的高星级酒店或者大型餐饮企业,将旅游文化演艺和旅游特色餐饮接待相结合,精心打造5场各具特色的精品旅游文化演艺宴会。
行动8、依托景区积极打造实景演出,增强精品景区文化内涵
行动要点:依托那拉提、喀纳斯、葡萄沟、库车龟兹风情园、喀什噶尔老城等核心重点景区,培育提升5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民族风情浓郁的歌舞实景演出。
行动9、文化旅游部门联合制定奖补措施,鼓励旅游文化演艺产业发展
行动要点:鼓励旅游企业将文化演艺与旅游服务相融合,支持提升旅游文化演艺水平,奖励旅游企业推出新的旅游文化演艺产品;鼓励各地方演艺团体、艺术院校与旅游企业相融合,共同推进旅游文化演艺产业发展。
(四)淡季旅游突破与旅游产品创新引导
行动目标:通过淡季旅游宣传促销、冬季冰雪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新和市场价格引导等措施,延长新疆旅游旺季时间,缩小淡旺季的旅游接待差距。
行动10、推进“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促销活动
行动要点:抓好“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市场重点旅游区域、线路、产品规划工作,制定促进淡季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淡季旅游热点,建立淡季旅游市场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评估体系。
行动11、加快冰雪旅游资源开发,打造两大冰雪旅游区
行动要点:优化完善乌昌都市圈冰雪休闲运动旅游区,引导滑雪场基础设施完善和结构调整;建设阿勒泰冰雪风情旅游区,引导开发冰雪运动、冰雪观光和民俗风情综合旅游区。
行动12、推动旅游旺季延长和提前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调控引导作用
行动要点:发挥好五月、六月和十月旅游市场价格调控和宣传促销引导作用,延长旅游旺季时间;发挥新疆林果业生产基地优势,开发推介春季赏花金秋尝果旅游产品。
行动13、调整“丝绸之路”旅游宣传促销策略,鼓励引导企业创新旅游产品
行动要点:重新设计“丝绸之路”历史民俗文化旅游宣传形象,引导春秋两季丝路旅游市场增长;建立旅游产品创新营销奖补机制,鼓励旅游企业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五)实施产业融合,发挥旅游综合带动效应
行动目标:树立大旅游产业概念,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商业、林业、交通运输业和体育事业的融合发展,发挥产业综合带动效应,促进旅游业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行动14、实施“农旅融合”,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行动要点:以“农牧家乐”星级评定和奖补措施为抓手,促进乡村休闲旅游的规模增长、集聚发展、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实现星级农家乐总数达3000家,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0人以上,“农家乐”经营户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以天山北坡“农家乐”分布带为基础,积极培育天山北坡休闲旅游产业带,促进天山北坡经济带休闲旅游发展。
行动15、实施“商旅融合”,推动购物旅游转型升级和边境旅游快速发展
行动要点:建设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购物旅游基地,实现中亚西亚和独联体旅游购物年销售额突破300亿元;依托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和塔克什肯口岸,引导边境旅游健康发展。
行动16、实施“林旅融合”,促进森林旅游和林果土特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行动要点:依托位置优越条件较好的国家森林公园,引导森林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依托传统林果土特产品规模生产区,建设旅游土特商品精加工生产基地。
行动17、实施旅游与交通、民航部门协作,壮大旅游交通运输产业
行动要点:以“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旅游航班切位、旅游包车”等方式促进旅游客运专线、旅游民航专线、旅游环游航线的形成;加快旅游交通运输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2015年旅游交通运输年产值300亿元以上。
行动18、实施“体旅融合”,促进冰雪旅游、特种旅游和户外运动旅游发展
行动要点:依托户外运动俱乐部和户外运动装备销售经营户促进城镇居民康体休闲运动旅游发展;制定《户外休闲运动服务质量标准》,促进滑雪、滑冰、户外徒步、自行车运动和野外宿营活动项目的发展,保障户外休闲运动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特种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促进登山、沙漠探险等特种旅游发展。
(六)培育新业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行动目标:以“小众旅游市场”需求为核心,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加快向观光、休闲、度假、医疗养生等多元化、复合型的产业形态发展,实现新疆旅游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行动19、以休闲场所为核心发展休闲旅游产业
行动要点:以“农家乐”、滑雪场、休闲运动基地、户外运动线路和特色旅游城镇为载体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城市休闲旅游和冰雪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引导旅游企业通过会员制、俱乐部制推动休闲旅游规模集聚发展和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休闲旅游产业。
行动20、引导培育“自驾游”旅游产业体系
行动要点:重点培育G217、G314、G216国道和S316省道等“自驾游”线路,引导“自驾游营地”和汽车旅馆建设,完善“自驾游”旅游产业体系。
行动21、培育引导冰雪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冰雪旅游产业结构
行动要点:引导天山北坡滑雪场面向大众市场,优化雪道结构和冰雪运动器械类型结构,以餐饮、住宿和冰雪运动装备销售为核心不断壮大冰雪休闲旅游产业;培育阿勒泰冰雪运动和冰雪观光旅游区,扶持阿勒泰地区雪雕、冰雕、冰灯建设,促进雪地旅游交通运输项目和滑雪场发展。
行动22、规范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行动要点:培育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旅游土特产品销售网店和旅游票务销售等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年营业额超过150亿元。
行动23、引导森林度假-和温泉度假旅游
行动要点:依托城市周边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森林旅游度假区;在温泉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建设温泉旅游度假区。
行动24、扶持鼓励高端特种旅游产业发展
行动要点:依托新疆大漠戈壁和雪山冰峰自然旅游资源,培育巴州特种旅游区和喀什登山旅游基地;重点扶持3~5家特种旅游经营企业,提高新疆特种旅游在世界上的知名度。
行动25、培育独联体客源医疗养生旅游产业
行动要点:针对独联体购物旅游市场消费需求转变,依托乌鲁木齐优越的医疗卫生资源和疗养养生设施,引导培育医疗养生旅游发展,实现2015年末,医疗养生旅游年消费额达到2亿元以上。
(七)构建投融资平台,建立重点旅游项目融资通道
行动目标:构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立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库,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上市、项目融资、联合投资等方式增加旅游投资。
行动26、依托旅游重点项目库,大力开展旅游招商引资
行动要点:以旅游产业要素综合配置为导向,建立重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住宿、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文化演艺、旅游餐饮、旅游客运等招商引资项目库,面向19个援疆省市,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行动27、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综合授信和融资贷款担保服务
行动要点: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旅游企业的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启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试点工作;协调自治区信用担保集团把旅游企业融资贷款作为信用担保的重要业务。
行动28、筹建新疆旅游产业基金和旅游投资集团,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行动要点:筹备成立新疆旅游投资集团,建立新疆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利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股份合作等多种金融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
(八)实施旅游富民工程,促就业、惠民生
行动目标:依托交通干线、精品景区和旅游城市,以风情旅游小镇、旅游商品基地、旅游购物基地、特色餐饮基地和特色民宿的建设和推广为重点,实施旅游富民工程。
行动29、大力发展“星级农家乐”
行动要点:依托各地州首府城市城郊乡村交通便利环境优良的区域大力发展“星级农家乐”,以“餐饮服务和住宿接待”为核心推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重点引导乌鲁木齐水西沟镇、吐鲁番葡萄乡、塔城市阿西尔乡、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昌吉市六工镇、和静县巩乃斯林场、温泉扎勒木特乡、哈密花园乡、疏附县吾库萨克乡、阿勒泰红墩乡等十个乡镇“星级农家乐”的规模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行动30、规范发展“家庭旅馆”
行动要点:制定和推广“新疆人家(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塑造“新疆人家”的特色民宿品牌;重点扶持富蕴县、布尔津县、新源县、和静县、鄯善县、温泉县、喀纳斯等地“家庭旅馆”发展,到2015年,通过认定和挂牌的“新疆人家”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
行动31、扶持当地居民参与民族工艺品生产
行动要点:重点扶持喀什市艾提尕尔民族文化旅游区、喀什噶尔老城民俗街区、伊宁市喀赞其民俗街区、莎车县阿曼尼沙汗手工艺品一条街和疏附县民族乐器村等民俗街区和民俗村民族工艺品规模化生产和技术升级改造,引导少数民族旅游工艺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和精品化发展。
行动32、引导发展林果等旅游土特产品生产
行动要点:积极扶持引导旅游热点地区少数民族居民发展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干鲜果品生产,改善旅游土特产品的加工工艺和包装设计,增加干鲜果品的附加值。
(九)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行动目标: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和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旅游城市。鼓励自助游和自驾旅游发展,规范和完善旅游标识标牌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咨询中心,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33、建设乌鲁木齐、伊宁、喀什三大旅游集散中心
行动要点:提升乌鲁木齐作为全疆旅游集散中心的功能,加强建设中西南亚旅游集散中心,积极培育亚欧大陆航空中转中心;培育以喀什为基地面向中亚、南亚的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充分利用霍尔果斯边境国际合作中心和霍尔果斯口岸的优势,强化伊宁旅游集散中心的功能建设和管理,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
行动34、合理布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行动要点:依托旅游城市的公园、广场、旅行社营业点等设立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在重点核心景区配备设置游客服务咨询中心,加强景区间游客互送、宣传资料发放、旅游推介咨询服务工作。
行动35、实施标准化旅游标识标牌工程
行动要点:实施公路旅游标识标牌专项工程,凡公路沿线有A级景区的,应设立规范化的旅游景区交通指示牌;开展对优秀旅游城市标识标牌统一规范工作;推行旅游景区标识标牌标准化工作,科学设置旅游标识标牌。
行动36、建设旅游应急救援体系
行动要点:在12301热线基础上与110、119、120热线等应急救援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旅游应急处置、旅游保险等重点工作,健全完善旅游安全保险体系;在国家旅游局支持下,启动建设适应新疆地理特点的专业旅游应急救援队伍
(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行动目标:以“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倡导诚信经营,建立优胜劣汰的旅游市场秩序。
行动37、加快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行动要点:开展《特种旅游服务标准》、《旅游宿营地评定标准》、《旅游餐馆服务标准》、《旅游购物商店服务标准》等服务和设施标准的研究工作,编制一批适用于新疆旅游特点的地方性标准,形成旅游服务的标准化体系框架;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选择和指导3个重点旅游城市和10家以上旅游企业进行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建立旅游标准化示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行动38、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诚信公告制度
行动要点: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和服务企业的作用,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体制改革;推行电子行程单系统,积极推进“一诚通”网络管理体系工作;建立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公告制度,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
行动39、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行动要点:持续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饭店星级、景区质量等级、旅行社资质的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对旅游服务的满意度;抓好《旅游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宣贯工作,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旅游执法水平。
(十一)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有效拓展客源市场
行动目标:转变传统旅游营销模式,以旅游产品销售为核心,明确重点客源市场,创新节庆会展举办模式,利用现代媒体影响力创新营销模式,积极拓展客源市场。
行动40、创新品牌节庆会展模式,增强节会旅游吸引力
行动要点:办好中国新疆国际旅游节、中国新疆国际旅游摄影节暨新疆国际胡杨节、中国新疆特种旅游节和中国西部冰雪旅游节暨新疆冬季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旅游节庆;办实办好与各地州市政府联合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突出各地节庆会展特色和主题,抓好统筹协调增强节庆会展吸引力,形成“一地一节,月月有节,节节各异”的节庆时空格局,具体办好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伊犁天马节、昌吉州乡村旅游节、博州那达慕草原节、克拉玛依旅游节、石河子桃花节、塔城山花节、阿勒泰国际冰雪节、吐鲁番葡萄节、阿克苏多浪龟兹文化旅游节、克州玛纳斯国际文化旅游节、喀什地区喀什噶尔国际旅游文化节、和田玉石文化旅游节、巴州特种旅游节、哈密哈密瓜节等。
行动41、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创新市场营销平台
行动要点: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要客源地建立“新疆深度游俱乐部”;以对口援疆省市为重点,与当地大旅行商合作,在中心城市设立新疆旅游专卖店或代表处,开展新疆旅游“进卫视、进电台、进晚报、进酒店、进社区、进街道、进车站、进机场、进写字楼、进商场”等客源地营销工程;加大对港澳台、中东、独联体、东南亚等重点客源市场开发,稳步开拓入境市场,加强与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的合作,开辟新的境外市场营销渠道。
行动42、利用现代媒介,拓展客源市场覆盖面
行动要点:抓好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广告片播放工作,科学统筹各地州市旅游广告片在“19援疆省市”卫视的播放工作;整合媒体资源,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强化旅游推介和营销作用。
(十二)深化合作,推进区域旅游统筹发展
行动目标:打破行政区域分割,以旅游线路产品为核心,面向市场需求,加强区域合作和共同开发,按照旅游经济发展规律统筹旅游产业跨区域发展。
行动43、加强地州区域旅游合作,培育天山世界遗产旅游带
行动要点:依托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和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打破行政区域分割和行业条块管理,以乌鲁木齐、伊宁市、库尔勒、吐鲁番市、哈密市为旅游中心城市,以奎屯、库车、阿克苏、特克斯、新源、巴音布鲁克镇为重要节点,培育天山世界遗产旅游带。
行动44、深化“对口援疆”旅游合作,推动旅游产业援疆工作
行动要点:以19省市客源援疆为突破口,以双边客源互动协作为主要形式,在客源互送、智力人才援疆、项目资金援疆、宣传促销援疆等四个方面建立互利共赢的旅游产业援疆新模式。
行动45、推进西北五省旅游合作,建立丝绸之路旅游联盟
行动要点:发挥西北旅游协作区的功能,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建立无障碍旅游通道,加强整体营销,以培育“丝绸之路”旅游品牌为抓手,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进度;拓展合作领域,在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等要素之间建立联盟,提高协作区旅游产业的交融度和整体发展水平。
行动46、推进跨国旅游合作,依托边境口岸优势促进边境旅游发展
行动要点:开展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建立与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成员国的旅游交流和合作机制;依托17个一类口岸优势推动形成乌鲁木齐临空跨国旅游合作区、喀什中亚南亚跨国旅游合作区、阿尔泰山跨国生态旅游合作区、伊犁中哈跨国旅游合作区,积极推进以红旗拉甫、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塔克什肯等边境口岸为核心的边境旅游发展。
(十三)突出地域特色,启动“1+3”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框架建设
行动目标:抓住高铁通车和支线机场建设机遇,扎实推进“1+3”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框架建设;突出新疆独特的自然地理景观优势和人文景观特色优势,积极培育促进“小众高端”旅游产业发展;依托乡镇县市区域特色,完善接待设施,培育三级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行动47、优化完善“1+3”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体系,实施品牌带动
行动要点:积极培育乌昌吐旅游城市圈为核心,以阿勒泰深生态旅游板块、伊犁河谷原生态旅游板块和喀什-克州文化生态旅游板块为支撑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框架;积极推进品牌特色核心景区建设,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四大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集聚发展。
行动48、突出地域特色,建设自驾游、摄影旅游和特种旅游目的地
行动要点:培育伊犁、巴州、喀什的汽车旅游线路,推出G217线、G218线、G219新藏线、G314帕米尔风景线等汽车旅游线路,发展国际标准的汽车营地10个以上;构建适应摄影市场需求的服务体系,与各级各类摄影群体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各类旅游摄影节庆活动影响力,推出丝绸之路、天山风光、草原风情、雅丹地貌、帕米尔高原、原生村落等有吸引力的摄影专项产品,塑造“中国摄影必到地”品牌;依托新疆戈壁大漠、雪山冰峰的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在库尔勒、叶城、喀什等地建设特种旅游目的地。
行动49、构建旅游名镇、旅游强县和优秀旅游城市等旅游目的地体系
行动要点:重点支持塔什库尔干高原小镇、吉木乃哈萨克风情边城、巴音布鲁克蒙古风情小镇、那拉提哈萨克风情小镇、可可托海俄罗斯风情小镇、布尔津欧式旅游小镇、特克斯八卦城、塔城俄罗斯风情边城、察布查尔锡伯文化小镇、阿合奇猎鹰之乡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建设;重点培育布尔津、富蕴、新源、库车、鄯善县、塔什库尔干县等旅游强县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完善喀什市、伊宁市、阿勒泰市等地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行动50、推进特色旅游区建设,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行动要点:以托尔木自然遗产和龟兹文化旅游产业基地为龙头,以库车天山神秘大峡谷、沙雅胡杨林、阿瓦提刀郎部落、天山神木园为支撑,推进阿克苏龟兹文化旅游区建设;以塔克拉玛干沙漠、塔里木胡杨林、阿尔金山、罗布泊等为依托,以汽车旅游抓手,推进巴音郭楞大漠生态与特种旅游区建设;以赛里木湖、温泉镇、阿拉山口边境游等为重点,推进博尔塔拉温泉休闲度假区建设。
(十四)搭建智力支撑平台,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行动目标:建立旅游产业发展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决策调研和产业发展研究,提高旅游行政决策科学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旅游人才规划(2010-2020)》,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旅游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建立科学合理人才使用激励体系。
行动51、搭建旅游智力支撑平台
行动要点:成立并强化新疆旅游研究院、新疆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新疆旅游学会的智力支撑平台;利用好区内外旅游专家、教授、学者和科研人员智力,深化旅游产业发展研究;建立旅游专家咨询制度和研讨会议制度,充分听取各界专家学者意见,科学合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行动52、建立旅游人才培训体系,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
行动要点:鼓励扶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托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积极开展旅游培训,成立并发挥新疆旅游培训学院的核心作用,在乌鲁木齐、伊宁、喀什、阿勒泰、库尔勒等旅游中心城市优化旅游人才培训体系;建立基层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奖励补贴制度;加快旅游创新人才、新业态紧缺人才和少数民族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培训系统开展旅游人才免费培训和考核。
行动53、建立旅游人才奖励机制,优化旅游行业薪酬体系
行动要点:积极开展旅游技能大赛,奖励百名基层岗位旅游技能人才;加强少数民族旅游人才培养和奖励,奖励百名优秀少数民族旅游从业人员,引导少数民族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进入旅游行业;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薪酬体系,激励旅游从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激励旅游企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十五)培育旅游企业品牌,推进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
行动目标:引进区外旅游品牌企业,培育地方旅游企业品牌,鼓励旅游企业向品牌连锁方向发展;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向网络化、集团化发展;在2015年末引进培育3家产值亿元以上著名品牌连锁企业集团,培育3家资产超过10亿元股份制综合一体化旅游企业集团,引导鼓励4家上市企业投资新疆旅游产业形成企业集团。
行动54、引进区外旅游产业品牌,鼓励旅游企业连锁发展
行动要点:积极引导经济快捷酒店向品牌连锁方向发展,鼓励品牌连锁酒店向地州市和A级景区接待基地扩张,打造年产值1亿元以上品牌连锁酒店3家;鼓励中旅和青旅等旅行社的营业网点向网络化、连锁方向发展,鼓励旅行社跨地域在地州市县建设营业网点,形成规模效益,形成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旅行社集团。
行动55、培育地方旅游企业品牌,支持跨地域连锁发展
行动要点:鼓励银都和鸿福酒店管理集团发展壮大,通过加盟、特许经营和管理输出形成企业品牌和网络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大西部旅行社和喀纳斯旅行社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经营,形成地方旅行社品牌和连锁经营体系。
行动56、加快推进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
行动要点:鼓励扶持西域旅游股份、大西部旅游股份和新旅股份通过资产重组形成旅游企业集团;鼓励新疆机场集团、新疆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组建酒店集团,形成四大酒店网络集团,明确市场定位,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营销和管理模式,形成规模效益;引导天利高新、天富热电、广汇、屯河等上市企业扩大旅游产业投资规模,形成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