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务实地推动全国与新疆旅游市场的互动互赢,实现旅行社之间的交流合作,经国家旅游局同意,中国旅行社协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将联合举办全国百强旅行社与新疆百家旅行社“1+1结对子”活动,并邀请全国2012年度百强旅行社代表赴新疆实地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进一步挖掘“旅游援疆”的内涵,务实开展旅游合作,强强联合,互动共赢,增强相互组团的积极性。
二、时间:2013年8月1日至7日。
三、旅行社的确定:
全国2012年度百强旅行社由中国旅行社协会按照国家旅游局[2013年16号]公布的名单范围之内,名单见附件一。
新疆百家旅行社地接名单由自治区旅游局直接择优选定,名单见附件二。
四、合作及活动模式
1、邀请全国百强旅行社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级别或主要业务骨干)赴新疆举行全国百强旅行社与新疆百家旅行社“1+1结对子”仪式;
2、由新疆结对子旅行社安排对应全国百强旅行社领导实地考察新疆,考察线路由结对子双方协商确定,量身定制合作模式,便于今后市场相互推广。
3、通过举办相关活动,配合媒体宣传,树立到新疆旅游是安全的目的地的形象。
五、活动安排:
1、8月1日全天为报到日,之前由地接旅行社负责百强旅行社的7日活动协商安排事项。
2、8月2日11点30在乌鲁木齐市举行全国百强旅行社与新疆百家旅行社“1+1结对子”活动暨全国百强旅行社代表赴新疆考察出征仪式。具体内容是由中国旅行社协会相关领导、自治区旅游局领导讲话,由百强旅行社和新疆旅行社代表讲话,出征仪式等;
六、相关费用:
百强旅行社负责人往返新疆交通费由所在百强旅行社各自承担,在疆活动及考察费用由地接旅行社承担,自治区旅游局按3500元/人一次性给地接旅行社予以补贴。
七、核销要求:
活动结束凭此次来疆参加“1+1结对子”活动正式书面确认函加盖印章原件、往返新疆登机牌原件或火车票复印件、旅行社接待方案(自治区旅行社一诚通方案)、3500元收据、旅行社名称、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行号、银行账号由地接旅行社送到自治区旅游协会审核后报财务处一次性办理补助手续,报销最后时间为9月18日,过时不予办理。
八、相关要求:
1、新疆旅游局国内促进处负责8月2日活动的组织,记者的邀请等事项,联系人:宋波,联系电话:0991-8830907 13609923920。
2、前来新疆考察的人员身份由所在百强旅行社通过正式书面方式给新疆地接旅行社确认其姓名、所在旅行社名称、职务、身份证号码。其内容同时向新疆旅行社协会传真存档,0991-8862926,确认结束时间为7月28日。
3、请各地州旅游局按照上述内容通知自治区旅游局所选定的旅行社及相应的百强旅行社名单对号,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尽快与百强旅行社联系协商并将确认的结果书面反馈自治区旅行社协会。
4、请选定的对接旅行社按照顺序“1+1结对子”主动与百强旅行社联系,如果对方百强旅行社不能参加,请提供不能来疆的书面报告,允许该地接旅行社在经过书面申请批准后不在百强范围之外调整内地旅行社的邀请,由自治区旅行社协会负责确认及凭证核销审核工作。
5、要求新疆100家旅行社认真做好百强旅行社“1+1结对子”的各项服务接待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好组织交付的“联姻”合作业务,为新疆旅游事业协手共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