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人社部、总工会等三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也就是说,国家鼓励游客在获得优质服务后,可自愿向导游支付小费作为奖励。
但实际上,关于小费还有不少难题待解,比如,给多少?怎么给?谁监管?会不会变相甚至成为强制付费?昨日,记者采访了疆内导游、旅行社、游客、资深旅游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导游:写进合同才有效
我国的游客就没有给小费这种习惯,我收到的不多的小费均来自外宾。应将此事明文写进合同,让游客慢慢适应这种方式,像欧美国家一样,成为常态。
——导游吴晓芸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小费,只收到过锦旗和表扬信。给不给导游小费,最好旅行社和游客签合同时当场说清楚。我担心的是,小费可能成为新的旅游投诉纠纷。因为小费是游客自愿给的还是导游索要的,这个很难界定。此外,如果小费合法化,团队餐费会不会减少、散客人头费会不会增加,都需要相应的保障跟上。
——导游田阳
旅行社:先培养小费文明再说
曾经有段时间,带出境旅游团的导游是能收小费的,2013年《旅游法》颁布后,小费慢慢就取消或含在团费里了。国家鼓励游客给导游小费,这是对导游服务的一种认可。如果政策出台,执行很重要,假如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写进去,导游如果服务很好,就要给小费,如果拒绝,那么就要有理由来证明导游存在哪些不足,这才是真正的小费合法化。此外,最好还要量化小费标准。
——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这是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所做的积极努力。导游付出了,游客认可接受,然后用金钱点赞,这对导游是种激励。
——新疆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金玉菊
给小费证明导游得到了游客认可,同时增加了收入,增强职业荣誉感,还能反过来触动导游竭诚优质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带来更多的游客,对旅游行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培养游客接受用小费表达赞扬的这种文明。
——新疆晨报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梁畅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