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建新一行四人来到自治区旅游局,双方共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改座谈会。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自治区旅游局局长伊那木·乃斯尔丁、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吴科锋出席会议,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秦斌明主持会议,副处长(正处级)杨怡、副调研员田新丽及干部潘生伟参加会议。
池重庆书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旅游法》中景区建设功能方面的修订提出了具体意见。他强调,景区建设中停车场、道路、厕所、游客中心等辅助设施无一小事、缺一不可,景区涉及面广,缺少任何一项便成了单一景点,应急方案也应写进《旅游法》中。还有如何带动农牧民致富是核心问题,请人大呼吁此事。在《旅游法》中,其他法规基本都涉及到,《旅游法》要综合制定,有些方面还需具体和细化,此法还要和地方法规呼应并衔接好。他希望人大为《旅游法》多鼓与呼。
伊那木·乃斯尔丁局长指出,国务院出台41号文及《旅游法》,这与各族人民生活改善有直接关系。有了条例便有法可依,用法律解决问题。如能尽快出台《旅游法》,有条例就是抓手,有问题便在条例上找依据,以提高旅游管理水平。目前旅游投诉较多,新疆旅游呈现“上面贵、下面累”的现象,服务也不到位。自今年起,自治区旅游局开展新疆旅游行业“民间大使”、优秀导游员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位优秀导游,为他们戴红花并发放奖金,让他们成为新疆旅游行业“民间大使”、优秀导游员,以提高导游的敬业度。还要将此项活动连续开展10年,因为导游在宣传大美新疆,但地位和工资却很低,只有导游好了,新疆旅游才能好。他希望尽快出台新疆的旅游法,以促进新疆旅游业大发展。在今后的各类培训工作中,要将《旅游法》做为必须培训内容,加大学习贯彻《旅游法》的力度。他还强调,《旅游法》是否务实和可操性强,还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确定才能出台。
吴科锋副局长对《旅游法》提了几点意见。他说,在《旅游法》制定中,涉及到22个部委,也曾进行多次协调沟通,主要争议是住建部对功能区的规划存在异议。但旅游景区建设和城乡规划是有区别的,景区规划是门学问和科学,是专项规划。除客源外,其他都是服务工作,不收费反而是给予资金支持的,如扶持农家乐发展资金。他希望通过自治区人大把旅游界的呼声反映上去,把《旅游法》中力度不大处再给予补充。
李建新副主任对《旅游法》的修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国家法和地方条例不矛盾,目前还没进入法工委阶段,已征集的合理建议会有所体现。二是在国家法未出台前,地方立法就是突出新疆实际,但对条例中未涉及部分或已有但不详细处,首先要形成意见,提出是否要细化并有所体现。三是自治区旅游产业大会已召开,双方看有无可吸纳的意见在条例中体现和强化、细化。四是自治区文件和自治区旅游产业大会中需要加入条例的,可提出具体意见,但操作性要强,力度要大,符合新疆实际并考虑全面,争取将《旅游法》的出台做成一个靓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