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一女股长在工作日中午喝醉酒后,被该局副局长张森和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送入一家宾馆,并涉嫌遭到了刘习全的强奸,出现精神异常。刘于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12月17日人民网)
在本“辩护人”看来,作为县残联理事长,也是官场人物,当强奸的不耻行径连社会上的地痞流氓都不屑一顾的现实下,一个有身份地位的残联理事长,还不至于掉价到这个地步。残联理事长管理的是维护残疾人利益的事务,但不等于他本身也是残疾人,假如出于泄欲,K歌、沐浴、洗脚大致也可平衡一下体内荷尔蒙的,如果要来点新鲜刺激的,“嫖宿”幼女听上去也比强奸“文雅”一些。因此,在当事人的主观思维上,基本可以排除强奸的犯罪动机。
残联理事长强奸女官员,把案件的涉及层面从社会浓缩到官场,不仅范围小了,而且层次也高了,这已经不属于强奸案的高发群体。作为官员,即使业务能力再差,知识水平再低,也不应该堕落到干出这种令人不齿的勾当。这其中也许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当事人可能把官场内暴露的权色交易当成了普遍规则。可不是么?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与其有过特殊关系的女干部、女公务员以及女明星共计99位,其中大部分来自西湖区政府。难道许迈永就那么人见人爱?难道都是两情相悦下的男欢女爱?还不是对权力和利益的羡慕和垂涎嘛。如此,副市长能够利用权力拥有99位情人,大可让官场同僚觉得,权力就是一个美丽的绣球,女下属们一定对此求之不得。在这样的官场潜规则下,要让一位官员认识到与基层女干部的床第之欢是“强奸”,不知要跨越多少法律和伦理的“难关”,大大超出这种潜规则之下的习惯思维。所以,这应该属于当事人在笃信手到擒来下的一次意外——竟有人会拒绝此等好事?因此,本“辩护人”恳请法庭,据此酌情减轻当事人作为强奸的主观恶意,此乃权色交易不正之风误导之下的错误判断。
发生在官员之间的强奸案,不同于人们通常认知中的强奸案,其中没有夜深人静、月黑风高的恐怖背景,也没有霸王硬上弓的暴力手段。其中酒店、宾馆作为犯罪场所,多少给犯罪情节蒙上了温和的色彩。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并非在偏僻之处狭路相逢,而是在“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席间相互敬酒,直喝到被害人不省人事。此情此景,当事人会怎么想?一位安监局女干部,并非无知少女,能在工作时间和毫无公干的县残联理事长喝的酩酊大醉,至少是不够自律的,显得太随意了。如果不是受害人如此“放松”,当事人即使心怀鬼胎,也无法顺利完成从单位到酒店,再从酒店到宾馆的过程,怎么能要求当事人在这样顺利的过程中还去细想对方只是“买醉”不卖身呢?鉴此,本“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充分考虑权色交易对当事人误导的情况下,结合可以随意到酒店吃喝玩乐的官场工作环境,以及官场男女“授受皆亲”的开放氛围,适当减轻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假如能参照“嫖宿幼女罪”,草拟一个“官员内部私通罪”,也不乏是对失足干部的挽救之举。
本“辩护人”之所以要为这位残联理事长辩护,主要是因为看到了他真的没有把强奸当做强奸。当时,有朋友打电话给当事人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四川话,即:再来一次),有这样的强奸么?不仅可以“再来一次”,而且对朋友实不相瞒,要是能“强”到这个份上,也只能用权力的狂妄来解释了,或许是曾经的屡试不爽带来的有恃无恐——这,不知能否作为强奸辩称通奸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