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 (四)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五)节俭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口号和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 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四、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主会场活动设在江苏省江阴市。各省(区、市)可在“5.19”当日及前后相邻时段,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的主题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游、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健康生活,欢乐旅游”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为将各地“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情况统一纳入全国宣传报道计划,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在4月15日前上报“XX省(区、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的活动一览表”和“XX省(区、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采取的惠民措施一览表”(表格请见附件)。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在5月21日17:00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四)各地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联系单位: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联系人: 刘锦宏 林思雨 电 话: 010-65201740/1738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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