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中国旅游日”主会场申办规则》,国家旅游局现启动2013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申办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主会场活动的申办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有一个承办地,承办地可放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何有举办主会场活动能力的城市。 (二)申办理由需与当地实际旅游资源相结合,并契合“中国旅游日”的总体理念和“爱旅游、爱生活”的口号。 (三)承办地应具有成功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四)承办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接待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有能够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等。 (五)承办地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保障主会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申办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办报告。 (二)国家旅游局依照申办条件对申办报告进行审核,根据“符合条件,特色鲜明,地域平衡”的原则确定1-2个候选地点。 (三)在确定候选地点之后的30天内,国家旅游局组织人员对候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四)国家旅游局综合考察各方面情况后,确定2013年主会场承办地,并在2012年5月19日宣布。 三、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申办地对旅游业发展的认识、措施和重要成果; (二)承办地城市资源状况、经济实力、社会背景、城市定位; (三)计划开展主会场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情况; (四)主会场活动详细策划方案,包括活动构架、宣传推广计划以及配套惠民措施设想等; (五)对参加活动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记者、国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方案; (六)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等财务计划; (七)承办地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及组织管理水平; (八)安全预案。成立以承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办截止时间 申办单位必须在2012年3月20日前提交申办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办报告受理部门 申办报告提交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假日处 联系人:沈虹 刘锦宏 林思雨 联系电话:010-65201718/1740/ 1738
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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